口腔医学专业应用型虚实结合实训中心(口腔医学院校区)Ⅱ期-口腔标准化技能仿真模拟训练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九江市海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市南海路7号柴桑国际中心B座1114室) 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6 年8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SHY-2026041
项目名称:口腔医学专业应用型虚实结合实训中心(口腔医学院校区)Ⅱ期-口腔标准化技能仿真模拟训练实验室建设
预算金额: 297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297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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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专业应用型虚实结合实训中心(口腔医学院校区)Ⅱ期-口腔标准化技能仿真模拟训练实验室建设 |
9 |
套 |
297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备到货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第 种措施进行:
(1)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
(2)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九江市海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市南海路7号柴桑国际中心B座1114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把报名材料发至450224949@qq.com邮箱)
售价:0元人民币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2026年8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九江市海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市南海路7号柴桑国际中心B座111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须向九江市海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九江学院
地 址: 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联系方式:0792-2180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九江市海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南海路7号柴桑国际中心B座1114室
项目联系人:应女士
电 话:0792-8158786
电子函件:4502249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