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003年元月,学校先后对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实验中心等单位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具体划分了工作岗位类别、学历要求,确定了相应待遇,整个改革在教职员工的理解支持下进展十分平稳顺利,有8人因学历不达标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其待遇相应变动。在此基础上,5月27日,学校又出台了《教务、学生管理人员聘任暂行办法》,将人事改革的方向转向教学、学生管理人员,我校全员聘任制的逐步实施使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再次走到江西高校前列。
新出台的《教务、学生管理人员聘任暂行办法》已于6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我校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系(部)等教务和学生管理工作岗位共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级管理人员;各系(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系(部)团委书记、副书记。第二类是各系(部)教务秘书、学生辅导员;第三类是教务干事、学生干事及其他教辅人员。
各类工作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为:第一、二类岗位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三类岗位人员须具有大专学历。
对于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学校将在校内逐步调整其岗位,不愿接受调整的可以自谋出路,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人员将降级聘用。
《办法》中还对符合或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的待遇都作了相应规定。
据悉,我校71名教务、学生管理人员中共有19人未达到学历要求。